销售 “假红牛”、“假脉动”,最高判七年有期徒刑!
炎炎夏日,喝上一杯冰镇饮料,无疑是爽快至极。不过当你知道喝的是假饮料,心情会是什么样?23日上午,在宿城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品牌饮料的案件,三名被告人上台受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被告人陈某,周某的刑事责任。
上午10点半,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品牌饮料的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7月16日,被告人王某、陈某、周某经过商量后,决定由王某在河南省禹州市包装生产假冒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品,王某还从他人手中购买假冒的“脉动”饮料,生产好的假冒品牌饮料由陈某、周某负责销售。
被告人 王某:因为我以前是生产机器,修机器的。陈某跑到我那里,说这个挣钱。说我做多少,他就卖多少。
王某介绍做假饮料的材料大都是食品添加剂。材料和制作方法均是从网上购买来的。从2018年6月至7月16日,陈某和周某多次从王某手里购买总计假冒红牛饮料1750箱,假冒脉动1620箱。王某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还有1684箱红牛饮料未销售,货值近8万元。陈某和周某销售金额分别达到14万余元和10万余元。
被告人 周某:现在这件事后悔,我感觉到很惭愧。最终,法院宣布对三人择期宣判。法官也提醒,销售饮料的利润是比较可观的,但是不能为了利益走上犯罪的道路。
宿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梅玲: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期徒刑两年以下拘留并处罚金,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出于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0%以上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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